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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店殺警案震驚社會,監委高鳳仙等人昨天公佈專案調查報告,建議政府應統一夜店定義和管理標準,並可參考香港成立酒牌局,以「發酒牌」、標示「無毒夜店」等方式,遏止夜店犯罪,以維護治安及保障民眾權益。監委高鳳仙、孫大川、江綺雯、林雅鋒、陳慶財等人的「『夜店』(飲酒店)違法及犯罪防治」專案調查研究點出,台灣現行無法規定義夜店,依其實際經營情況可歸屬於飲酒店業、酒店業及酒吧業,並非八大行業,難以納入特定目的事業管理,相關機關應研訂專門法規,制定有效管理防制政策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另外,監委日前也到香港考察,發現香港以簽發酒牌方式,要求業者盡力防制店內犯罪,頗具成效,反觀台灣對賣酒行為除批發及進口外,並無管制規定,建議財政部參考香港做法,對夜店及其他賣酒業者賣酒行為,制定合理管制法令及政策。高鳳仙解釋,香港由酒牌局發酒牌給夜店經營者,一年更新一次,每次更新都會詢問警方,該夜店是否有不良紀錄,還會問附近居民是否贊成夜店繼續經營,再由酒牌局專業小組成員評估是否繼續發酒牌,比斷水、斷電更有用。監委還建議,政府可與夜店攜手合作對夜店員工進行「反毒訓練」,便衣刑警進入夜店逮捕嫌犯,在夜店設置毒品臨時實驗室及簡易醫療處所,政府認可無毒夜店並公布於網站等,提供有效防治措施,解決夜店毒品濫用及犯罪問題。財政部國稅局認定夜店適用5%一般稅率或15%特種飲食業稅率,標準過於僵化,而且未稽查夜店有無發統一發票,有年銷售額超過3億元的夜店,最多僅繳納400餘萬元,多家夜店實繳稅額為0元,逃漏稅問題相當嚴重,呼籲財政部檢討法令、實地稽查。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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